詳細信息 | |
標題 | 咨詢高郵市禁捕退捕漁民安置辦法 |
提交日期 | 2020-10-22 16:21:28 |
內容 | 來信咨詢高郵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漁民安置辦法。 |
受理回復 | |
回復日期 | 2020-10-29 16:21:28 |
回復單位 | 江蘇省揚州市高郵市農業農村局 |
回復內容 | 您好! 根據省、市工作部署要求,高郵市政府辦公室于2020年9月11日印發《高郵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高郵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漁民補償安置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通知中明確了補償安置范圍、補償安置標準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對捕撈權收回、船網具回收給予補償,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發放人員同安置人員),按照我市今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安排轉產期臨時生活補助;社會保障按照我市土地征收的有關規定予以安置(每證最高2人);就業安置由人社部門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開展創業指導培訓和跟蹤服務,通過發展產業、務工就業、支持創業等形式安置退捕漁民。同時制定了相關配套政策,對以船為居且子女無住房的,由屬地鄉鎮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納入住房保障范圍予以解決。對因病、因災、因禍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漁民,按規定給予急難型或支出型臨時救助,對家庭其他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規定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殘疾漁民,按規定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